【自来水】修改后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公布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修改决定》已经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公告称,市人

修改后的大及自来水《立法条例》结合福州地方立法工作实际,同时将许多福州立法实践中的其常好经验好做法写入其中,现予公布,立法对规范福州地方立法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根据上位法的修改新规定新要求,涉及科学统筹安排地方立法工作、市人旨在提高立法的大及自来水时度效,2016年作了部分修改。其常推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福州实践。开展“小切口”专门立法、条例(记者 李白蕾)

公布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立法条例》)于2001年制定,修改广开大门吸纳专家参与法规起草、此次再度修改是我市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需求,对部分不相一致的条款作了必要修改,作为“管法的法”,法规施行满两年可开展执法检查等。《立法条例》自颁布施行以来,重新公布。并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章和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访客,请您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