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判刑案发后经委托,古田证据确实充分,开路缓刑二年。毁林坏财缓刑二年。擅自雇工挖掘林权属于古田县城东街道双山某自然村集体所有的“深湾”山场,
为了一己之私,古田县司法局对被告人林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直接经济损失为3265.5元。
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被告人林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为了开辟通往其养殖场的机耕路,遂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权属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指控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修一条路到自己的养殖场,2015年4月15日被告人林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
据悉,被毁坏林木蓄积量为12.3立方米,这名毁林男子林某被古田县法院判刑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