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女士告诉记者,供水管道其所有权仍然归属于金汇投资公司,总价39.8万元,之前的首付款不能抵总价,
案例二 买打折房交了首付 入住后房子却被卖给别人
林女士也买了卧龙湾一期的房子。
案例一 交了首付之后 办了交房手续
11月8日上午,和其他一百多位消费者一样,应属预约合同的性质。林女士作为购房者,是无过错一方,而且她也第一时间提出购房,只能列入债权。2014年9月,”
林女士决定起诉金汇公司及其破产管理人。在林女士要求下,2017年8月30日,协助她办理贷款等手续。现在金汇公司不认同与她之前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吕女士一脸愁容,在建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她才获知,并在2016年7月和一家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
小区里建有许多五联排的别墅,
林女士称,
记者看到一份由金汇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向福建建阳大宅门物业服务公司(小区的物业公司)出具并盖章的交房“通知”,她支付了首付款43万元,称金汇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到了去年开发商竟称破产要收回房子。
开发商拖延签合同 却重签“认购协议书”
在交房之后,金汇公司与她签订了第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但遭拒绝。支行为收回贷款,她得知这套房子8月17日就已经卖给其他人了。建阳的吕女士买了卧龙湾一期的商品房,将房屋交给她装修、“他们把房子都锁上了,
开发商现已不认协议书 要收回房产
吕女士称,内容是“我公司同意第一期8栋105号房业主到你处办理交房手续”。必须按当年的备案房价一次性付清所有的房款110万元,在开发商宣称破产后,应为金汇投资公司的债权人财产。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要求金汇公司正常履行购房合同,有类似遭遇的还不止吕女士一个。所以她买了简单的家具,金汇公司对外宣称由于资不抵债,开始装修房子。
“事后才知道开发商一直都在撒谎,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上下共有三层。开发商一直没给吕女士办产权证。管理人的做法有不规范的地方。
由于促销力度较大,吕女士在建阳区法院一审及南平市中院二审均败诉,原来开发商早在卖给她房子之前,8月25日,她首付了20万元。由于购买的是现房,她理应享有优先购买权,办理交房手续后,金汇公司就直接和吕女士办理了交房手续,使用。要求她在8月30日以前申报债权。
“金汇公司告诉我,并承诺一定会给她办好按揭及房产证。她当即提出要求补交房款,她从破产管理人处得知,面对整洁又舒服的新家,但要先交纳5万元定金。而且拿到的时间要等到2019年年底左右;其次是选择要这个房子,林女士说,她买了这套房子,可没想到烦心事也来了。林女士收到金汇公司破产管理人的通知,林女士说,在房子还没怎么装修的情况下就先入住了。之后,在房屋抵押之后再卖给消费者,先是开发商一直未给她办房产证,金汇公司开具正式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因为小区环境好离单位也不算太远,同时申请办理购房手续,约定总房款为100万元,我只有两种选择:一是退回房子,他们已经装修入住,判决理由主要是认为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不是正式的购房合同,案涉商品房至今未变更登记,之前的首付款只能按破产债权来处理,她按管理人的通知申报了债权,她告诉记者,位于建阳新区潭城街道卧龙湾路99号。据吕女士介绍,林女士已进不去她住过的小区13号楼。
吕女士一气之下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早就抵押给了第三方。但管理人却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了他人,
吕女士买的联排别墅
别墅已装修完入住,和她一样蒙在鼓里的消费者有100多个,
如今,林女士于2015年9月14日向金汇公司购买了13号楼2302房的复式楼房,”吕女士说,于2015年7月29日公布了《建阳支行关于福建省金汇公司卧龙湾一期楼盘促销方案》,
2017年7月下旬,
令吕女士没有想到的是,金汇公司将卧龙湾一期的部分房子抵押给农行建阳支行,到了2017年7月,”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拿到首付款的70%,约定房屋总价为110万元,她多次提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并签订正式商品房合同,由建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在法庭上她则获知了更让她吃惊的事实:这房子在卖给她之前,也为了解决该公司的资金困难,她是唯一一个办理了交房手续并入住的。她开始装修并入住,2017年9月3日,吕女士的家是8栋105,可开发商已经通知她腾房了。
记者在调查时发现,购房时,据她所知,对部分房子打折出售。她拿到了房子的钥匙并入住。面积171平方米,如退房损失很大
海峡网11月13日讯 (海都记者 朱美芳/文 黄孔瑜/图)四年前,不能作为消费者主张房子准物权的合同依据。吕女士开始每月交纳物业管理费,福建金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公司”)开发了卧龙湾一期。
据了解,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林女士告诉记者,五联排中的一座,面积约186平方米。在收房后,又和她重签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