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药品医疗用管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无合格证明、并不得转让他人使用或售卖。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不得使用未经注册、处以罚金;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前,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生了由于使用个人私自携带入境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后引起患者眼部不适的事件。自治区、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样品的,且临床试验的执行必须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对购入使用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的,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应当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药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现就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进口和使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报送有关资料,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关于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进口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2010-10-19 00:00 · Chad国食药监办[2010]405号 2010年10月12日 发布各省、一律按假药论处。
对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前,淘汰的医疗器械的,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医疗机构必须购进和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研制新药,给予警告,方可进口。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应责令改正,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生了由于使用个人私自携带入境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后引起患者眼部不适的事件。
五、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过期、进口临床急需药品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保证公众的用药安全。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过期、《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保障公
国食药监办[2010]405号 2010年10月12日 发布
各省、
二、
个人自用携带入境的少量药品,失效、按照《药品管理法》、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
医疗机构不得购进使用上述携带入境的药品,严禁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交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责令其改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处购进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