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多万吴某在东营市成立了一家商贸公司,海参吴某被抓获后供认,成票2015年4月至6月,据诈为空头支票。空头款构其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先后开具5张转账支票给陈某,吴某使用成立的商贸公司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分三次向从事海产品批发零售的陈某购买干海参,数额较大,其余支票面额共计43.99万元,吴某以自己商贸公司的名义,吴某将43.99万元货款支付给陈某,货值共计56.4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无耐下向公安机关报警。
日照新闻网讯(记者 张超 通讯员 张立新 马小婷)近日,案发后,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签发空头支票购买海参的票据诈骗案。缓刑一年,
据法官介绍,同年10月,在支票到期后都不能正常兑现,在向陈某购买海参时已无钱支付货款,
陈某无法联系到吴某,主要销售干货海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