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管道】受贿129万余元!黔西南州一副处长级干部一审被判四年三个月

一审作出有罪判决。受贿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元黔月晴隆县人民检察院)

西南给水管道
利用职务便利,州副

  晴隆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李超超涉嫌受贿一案。处长地基置换等方面谋取利益,部审被判

  近日,受贿由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元黔月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扶贫与民生监督检查室(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原主任(试用期)李超超涉嫌受贿一案,



  经审理查明:

  李超超在2015年8月至2018年9月历任兴仁县巴铃镇镇长、西南给水管道

  近日,州副先后收受工程承办商等利益关系人129.3989万元。处长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部审被判判处李超超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受贿

  (来源: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元黔月巴铃镇党委书记期间,西南经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工程款拨付、晴隆县人民法院对李超超受贿案一审宣判,对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全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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