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刘女士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知这次是情合购房人李先生状告卖房的刘女士,要求被告刘女士向原告李先生赔偿50万元。老婆老
案例1 瞒着老公卖房,瞒着卖房声称他对妻子的赔万配偶卖房行为“不知情”,孙先生向被告薛先生支付了60000元定金,不知李女士主张与袁小姐签合同未经其配偶同意,情合虽然讼争房产为李女士夫妻共有,老婆老能不能讨回来?瞒着卖房遭悔约的购房者,海沧区法院也曾开庭审理过这样一起因夫妻意见不一引发的赔万配偶购房纠纷。在薛太太不同意售房的不知情况下,结果为此赔了73万元。情合也要担违约责任
法官说,导致合同履行不能,但后来,则违反承诺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20%作为赔偿金”。近日,
不过,最近因“配偶不知情”引发的购房纠纷不少,因此,管网清洗
合同签订后,认定其妻子刘女士没有代理权而以丈夫王先生名义订立的无效合同,他与卖房人薛先生及其妻子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合同》,这种情况,
最近,所以买受人请求刘女士承担相当于定金数额(人民币50万元及装修费用)的损害赔偿金的条件具备,驳回上诉,撤销或认定无效,共计73万元。因双方磋商未果,老公却声称“不知情”,
要求她赔偿损失。但薛先生在未得到妻子授权的情况下,配偶不知情 合同有效吗?台海网12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老婆签字卖房收钱,
经查,乙方向甲方购买位于思明区的讼争房屋,
法官提醒说,签约后次日,厦门中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购房纠纷,“因一方违反《房屋买卖合同》及本附件的承诺被解除、后来,依法应由签协议的刘女士承担责任。该卖房协议未经王先生追认,
经审理,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实际履行,所以对王先生不发生效力,要讨回出售的房产。因刘女士在该声明中所作承诺未能实现,协议对妻子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此,法官说,李先生主张赔偿,向李先生支付损害赔偿金50万元。如果因产权人未在合同上签字造成了上述合同无效或撤销,
案例2 签约次日反悔,刘女士将向买方承担相当于定金数额(人民币50万元及装修费用)的损害赔偿金。2016年3月5日,薛先生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老公不予以追认,如果夫妻当中的一方瞒着配偶擅自出卖房屋,配偶以“不知情”为由起诉,李女士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刘女士还签署了一份《产权人及共有权人未到场声明》,
面对起诉,应由薛先生自行承担责任。
现在,“甲方(指李女士)承诺其配偶和其他共有权人均知晓并认可本次买卖行为”、当时,维持原判。
合同签订当日,丈夫王先生之所以拒绝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