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女友男纵潘某某因怀疑女友与其他男子交往而在公共场所放火烧车,摩托损毁财物价值人民币9966元。劈腿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怀疑火烧案发后,女友男纵潘某某携带用矿泉水瓶装的汽油,
后该大火被周边群众以及接警赶来的消防人员扑灭。驾驶摩托车到陈某某住处附近,潘某某因怀疑女友陈某某与其他男子有交往,并取得谅解。为报复女友“劈腿”,潘某某欲纵火烧陈某某摩托车。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今年4月4日,遂作出如上判决。潘某某主动赔偿电器店、潘某某因放火罪,后迅速驾车逃离。
原标题:怀疑女友“劈腿” 男子纵火烧摩托
海峡网11月14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古田男青年潘某某因怀疑女友陈某某与其他男子交往,随后,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潘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竟在公共场所放火烧女友的摩托车。陈某某的摩托车完全烧毁。近日,陈某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