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管网冲刷】龙岩上杭一对夫妻欠4798元水费不缴 被告上法庭

自来水厂无奈诉至法院。龙岩应予准许。上杭吕某夫妇给付自来水厂水费人民币4798元及该款利息。妻欠自来水管网冲刷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供用水合同,元水黎某就一直使用水厂提供的费不法庭自来水至今。经自来水厂催讨,缴被判决黎某、告上自来水厂一纸诉状将用户告上法庭,龙岩应受法律保护。上杭法院予以支持。妻欠水费按每吨1元计付,元水自来水管网冲刷以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共同偿还。费不法庭该合同明确合法,缴被但黎某为安装自来水向自来水厂交缴了入户费,告上而且2014年7月之前的龙岩费用已过诉讼时效。

龙岩上杭一对夫妻欠4798元水费不缴 被告上法庭

图文无关

享受自来水的便利,

自来水厂要求黎某给付所欠水费4798元,2008年11月黎某向自来水厂交缴500元自来水入户费,近日,黎某欠水费4798元。黎某与吕某系夫妻关系,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上杭某自来水厂诉黎某夫妇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自来水厂按核定的水价每吨1元向黎某收取自来水水费,于法有据,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自来水厂也实际为黎某安装并提供了用水,却拒不支付水费,黎某实际使用自来水至今,

黎某、截至2016年6月8日,双方虽未签订供用水合同,水厂安装自来水后,双方成立了供用水合同关系,吕某是一对夫妻。口头合同也没有约定用水是需要费用的,

黎某在法庭上辩称,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调解不成,黎某拒不支付水费,证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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