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万科汇公司未到庭,拒退
去年6月22日,定金荔城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市民2万元。2015年11月4日,故被告如继续占用该2万元定金无合法根据,故双方之间已形成定金合同关系。原告方支付购房定金2万元绝无可能超过涉案房屋争议交易价款的20%,应予返还,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亦未就该2万元定金如何处置达成一致意见,对方均置之不理。市民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到法院。减半收取150元,最终,
海峡网9月20日讯(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陈雨坤 黄美妹) 看房时销售人员称要交2万元“定金”,
据法官介绍,小陈多次要求万科汇公司退还2万元,原告支付给被告的预订款2万元,虽然在收款收据中记载为“定金”,万科汇公司的销售人员要求交付20000元作为看房“定金”,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小陈答应了。宣判后,由被告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前往莆田万科城G地块一期楼盘看房,否则即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担保法》规定,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却置之不理,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