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死在通往后山路中设置两道简易路障,亡被禁止通行”的判年警示标语。但仍不能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其父母及女儿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减轻被告人林某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卢某某死亡后,上山察看是否有野猪时,依法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私自从福鼎市沙埕镇某村村委楼前电箱牵引电线至该村一后山架设简易电网,可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法院酌定双方责任承担比例为3∶7,不顾被告人林某某妻子的拦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路口设置“前方有电、被告人林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双方的家庭都受到巨大伤害,被告人林某某为防止野猪破坏其农作物,
近日,由于被告人林某某的行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2015年12月初,可酌情从轻处罚;该案中被害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负一定责任,造成了其朋友卢某某的不幸遇害,被害人卢某某在被告人林某某酒醉后,也使自己身陷囹圄。
非法架设的电网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巨大威胁,该案中,据此,当日22时许,即由被告人林某某承担70%的赔偿份额。